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瓦塞尔曼和《毛里求斯案件》

1998-06-10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今年是德国名著、长篇伦理小说《毛里求斯案件》出版70周年。我国读者对这部作品及其作者雅·瓦塞尔曼也许还不太熟悉,然而在本世纪20-30年代,他的名字不仅在德国路人皆知,而且在欧洲甚至世界文坛都享有很高声誉和广泛影响。

瓦塞尔曼出身于商人家庭,因违拗父命,不愿从商,以至与家庭决裂。1894年,他在慕尼黑出任德国某著名作家的秘书,并兼任一家杂志的编辑。1896年,他发表了处女作、爱情小说《梅洛西纳》,从而奠定了其写作生涯的基石。

瓦塞尔曼的小说题材广泛,富有思想内蕴,不仅深刻地触及时代及当时的社会制度,同时也在探寻一种新的社会秩序。作家以高超的技巧、扣人心弦的情节反映社会各阶层的生活,尤其是犹太人的生活。他擅长细致而深刻的心理描写和分析,惯于从道德、伦理入手,描写资本主义社会的真伪、善恶、美丑,给读者以强烈的感染。作为一位著名作家,一位被法西斯分子称其作品为“犹太人的破烂”的作家,在“第三帝国”根本没有容身之地。1935年5月10日,在希特勒焚烧“禁书”的浩劫中,他的所有作品全都化为灰烬。

瓦塞尔曼在1928年发表的长篇小说《毛里求斯案件》是一部在德语现代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名著,也是作者创作生涯中最成功、最有影响的一部作品。小说富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对社会无情的批判,出版后立即在读者中引起巨大反响,其影响越过国界,遍及欧洲。

小说以真实事件为题材,叙述的是:艺术品鉴赏家毛里求斯的妻子,在一个月黑深夜被人枪杀。法院在伪证和所谓严密推理下,认定毛里求斯为杀妻凶犯,并判其终身监禁。19年后,毛里求斯杀妻案再度引起社会舆论的注意。而当年主审“毛案”的安德加斯特此时已成为司法当局的首脑———最高检察长,他出于维护个人地位、荣誉及所谓司法尊严等原因,始终不愿承认此案的错判。安德加斯特的儿子埃策尔发觉此案内情复杂,受良心谴责,孤身一人对案件进行调查,终于发现,所谓毛里求斯杀妻案乃是一桩冤案。

迫于社会舆论和家庭的压力,安德加斯特意识到,这一案件已到了非妥善了结不可的时候。虽说他内心有时也激起一阵自责,但鉴于根深蒂固要维持“司法尊严”和个人尊严的心理,依然不敢,也不愿承认错判。他苦心设计了以总检察长的名义,给“服罪并有悔改表现”的毛里求斯以赦免开释。

毛里求斯在心存一线洗刷罪名的希望支配下,违心地按安德加斯特提出的要求:“无保留地(也就是保证不上诉)接受赦免。”殊不知,毛里求斯的这一行动,引发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,导致了他自己及安德加斯特的悲惨结局……

《毛里求斯案件》描写的是本世纪初德国社会的现实。当时,整个德国面临的是普鲁士传统的危机,或者说,在一个现代化社会到来之前,个人、家庭及社会关系中出现的种种冲突。普鲁士传统包含很多的消极成分,如强调上尊下卑,扼杀民主意识;强调纪律、道德,摧残个性自由等等。作者敏锐地觉察到了这些,并开始思考解决这些危机的出路。

《毛里求斯案件》作为反映当时德国社会的一面镜子,强烈控诉了司法的黑暗、法律的虚伪及个人的专权,深刻揭示了两代人之间的矛盾。这部作品发表距今虽已70年,但其中涉及的问题,依然发人深思,具有警世骇俗的现实作用。一个社会要发展,必须对固有的传统加以改造和变革,建立公正的法律体系。没有这个转变,整个社会的现代化,只能是镜花水月,可望而不可即。

瓦塞尔曼是个多产作家。在37年的创作生涯中,他共写了50多部小说、1部戏剧、7部文艺论著,为后世留下了一笔宝贵的文学遗产。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所长冯至先生早在1932年就和鲁迅先生相约,准备向国人介绍瓦塞尔曼和他的这部《毛里求斯案件》。但过了半个多世纪,这一愿望依然未能实现。直到《毛里求斯案件》出版60周年的1988年,冯至先生亲自主编《现代德语文学丛书》时,瓦塞尔曼一生创作中最具代表性的这部长篇小说终于入选,作为该《丛书》交付刊印的第一部作品,由译林出版社出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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